财产保全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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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与大家分享过诉讼中的北京财产保全费用措施的申请,今天跟大家简单介绍下。

  财产保全的金额如何判定?

  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总额以涉案金额为限,以防对债务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官在保全过程中可能不会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全部保全,而是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来防止明显超出涉案金额的保全。如在保全房产、土地时,法官根据房产的单价×面积估算出总价值,并超额30%予以查封(以备将来评估、折价拍卖等);或在冻结股权时,要求申请人在多个可冻结的股权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冻结等。

北京财产保全费用

  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法官,选择金额大、价值高、容易变现、保全作用明显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递交哪些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立案所需资料;

  2、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房地产等不动产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2)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3)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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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财产为股权的,应当提供具体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及注册(或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

  (5)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应当提供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7)申请保全时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3、有效的担保材料。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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