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诉讼保全之立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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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集整理了深圳财产保全费用有关诉讼保全立案信息,旨在帮助有需者掌握基础的诉 讼法律(程序)知识。由于各法院相关规定会不断更新,请以立案时法院指引为准,本文仅作参考,欢迎指正和补充。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深圳市各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 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最好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
2. 担保书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请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并需要担保人面签)
3. 担保财产明细表(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等值担保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比如评估净值或登记价100万元的房产,贷款余额不能超过50万元。如贷款余额为50万元,则剩余价值的一半能用于担保,故只能担保25万元)
有抵押的房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4)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个人需要身份证原件核对并当面签名确认,房产为共有的,共有人需当面签名确认;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4. 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俩查询单;
5. 起诉状、原、被告主体信息、授权委托书、所函(提供复印件给福田法院保全组,这是和其他法院有所区别的)
6. 送达地址确认书(担保人亦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就是对深圳财产保全费用的介绍,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