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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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在准备提起案件起诉时,往往都会关注到一个问题,判决后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费用是如何承担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如果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进行比例划分。

  所以,关于诉讼费承担的问题,答案是比较明确的。

财产保全费用

  但这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来承担呢?

  很多法院判决中将保全费作为案件诉讼费的一部分,将保全费与诉讼费合并在一起,作同样的承担比例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纠正,并在判决中对保全费的划分作出了明确释明,认为诉讼保全费应全部由被告负担。

  1)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担保费用: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都有此类业务,不同区域不同公司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需在当地咨询。

  这就是对财产保全费用的介绍,根据保全法的内容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你。